question-icon 明知结果必然发生而放任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我在生活中遇到一个事儿,有人明明知道某个行为一定会导致某种结果,却还是放任这个行为发生了。我不太明白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看待的,想知道它算什么性质,会不会被认定为犯罪,希望能有专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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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明知结果必然发生而放任”这种心态主要涉及到犯罪主观方面的故意问题。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明知结果必然发生而放任”这种表述其实在概念界定上有一定特殊性,从严格的学理角度,当行为人明知结果必然发生时,通常应认定为直接故意。因为既然已经确定结果必然会出现,还实施行为,很难说是“放任”,更符合“希望”结果发生的直接故意特征。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明确了故意犯罪包含希望和放任两种主观心态。虽然法律条文没有明确区分在明知结果必然发生时的心态归类,但司法实践和主流理论倾向于认定为直接故意。因为“放任”更多适用于结果可能发生的情况,行为人对结果持一种既不积极追求也不反对的态度;而当结果必然发生时,行为人的行为实际上体现出对结果的积极促成。例如,甲将乙从高楼上推下,甲明知乙必然会死亡,此时甲的主观心态就应认定为直接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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