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离婚后被执行该怎么处理?


如果共同债务在离婚后被执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处理办法。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若依法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具体处理方式要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和对债务的约定或规定来确定。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债务承担有明确约定,比如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或部分共同债务,且该约定没有损害债权人利益,那么夫妻之间可以按照这个约定进行内部追偿。但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如果一方偿还的债务超过了按照约定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那么这一方有权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若对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存在争议,比如一方认为某笔债务是对方的个人债务,不是共同债务,那么被执行方有权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来证明该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会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来决定是否支持异议 。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先查明双方的财产状况,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会在保障夫妻双方及子女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用于偿还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于夫妻双方个人财产中属于应当承担债务一方的部分,也可能被执行。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内部追偿:是指夫妻之间,一方因为承担了超出自己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向另一方要求偿还自己多承担部分债务的行为。 执行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法院对执行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