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时工资打折该怎么计算?
公司破产进入清算程序了,说工资要打折发放。我不太清楚这个打折是怎么算的,自己能拿到多少工资心里没底。想了解下在破产清算这种情况下,工资打折计算有没有什么标准和方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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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清算中,工资打折计算的问题涉及到多个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资在破产清算中的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这表明职工工资在破产清算中是优先受偿的。 然而,当破产财产不足以全额支付职工工资时,就可能会出现工资打折的情况。具体的计算方法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通常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破产财产状况来确定。一般来说,会先统计出企业所有欠付职工的工资总额,然后再计算出可供分配用于支付工资的破产财产金额。 接下来,用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除以欠付工资总额,得出一个清偿比例。例如,企业欠付所有职工工资总额为100万元,而可供分配用于支付工资的破产财产只有50万元,那么清偿比例就是50%,意味着工资会按照50%的比例打折发放。 在实际操作中,破产管理人会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和价值。同时,也会对职工的工资进行详细核算,包括正常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然后按照上述原则来计算每个职工最终能拿到的工资数额。 如果职工对工资打折计算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破产管理人提出,要求其说明计算依据和方法。如果仍然存在争议,职工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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