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员工工资是怎么算出来的?

公司最近破产进入清算阶段,我在这公司工作多年了,很担心工资问题。想知道我的工资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是只算基本工资,还是各种奖金补贴也会算进去?经济补偿金又该怎么算?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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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员工工资的计算涉及多个部分。 首先是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这部分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来计算。工资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 。比如说基本工资,这是比较固定的部分,是员工工作的基础报酬;绩效工资则和员工的工作成果、业绩表现相关;奖金可能是基于员工的突出贡献、团队成绩等发放。具体金额要依据公司既定的薪酬制度,以及员工实际工作表现、完成的工作量等来确定。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等常规工资形式都在计算范围内,如果是临时工按小时计算报酬,或者工人按生产件数计算报酬,都按照实际工作情况计算。计算时间按照员工实际工作的时长来,对于按月结算工资的员工,从当月开始工作之日起计算到破产清算开始之日;对于离职员工,算到离职前实际工作的最后一天。 其次是法定补偿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破产企业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比如工作了3年,那就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破产企业还需要支付员工欠付的加班工资、未休年假工资等法定应支付的工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资产不够支付全部员工工资,那么就按照工资占全部债权的比例来分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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