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一年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不知道这个离婚冷静期是不是一年,我想了解下法律对于离婚冷静期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能更好地安排后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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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并不是一年。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缓冲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法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三十日,而不是一年。并且,这三十日的冷静期是法定的、强制的,目的是给予夫妻双方一定时间去冷静思考离婚决定是否正确、理性,避免冲动离婚。在冷静期内,双方可以充分沟通交流,尝试修复感情,同时也可以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更周全的考虑和协商。如果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仍然坚持离婚,就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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