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没有夫妻生活,提出离婚是否合理?
我和伴侣结婚后,一直没有夫妻生活,这种状况持续很久了,我感觉婚姻失去了应有的亲密和温度。我想提出离婚,但又不确定在法律上是否合理,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提出离婚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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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婚内没有夫妻生活而提出离婚是否合理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婚姻关系是基于夫妻双方的感情维系,夫妻生活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不是唯一的判断标准。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虽然法律条文未明确将无夫妻生活列为法定离婚情形,但它可能被视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以无夫妻生活为由起诉离婚,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双方的沟通记录等,来证明这种状况的存在以及对夫妻感情造成了严重影响。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结婚时间、有无生育子女、双方的感情基础等,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那么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所以,婚内没有夫妻生活提出离婚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最终结果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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