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需要去登记所在地才能办理?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之前是在老家登记结婚的,现在我们都在外地工作,实在不想再回老家办理离婚。想问问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去登记所在地才能办理,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在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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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同方式对于办理地点的要求不一样。 对于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不一定要去结婚登记所在地办理,只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行。比如,夫妻双方之前在A地登记结婚,但现在一方常住户口在B地,那么他们可以到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而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诉讼离婚通常是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例如,夫妻双方离开结婚登记地后,被告在C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原告可以在C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而不是必须回到结婚登记地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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