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是否不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我出租了一些设备给别人,可有人说我作为出租人并不享有这些租赁物的所有权,这让我很困惑。我当初是花钱买的这些设备,怎么就没所有权了呢?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出租人到底有没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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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出租人是享有租赁物所有权的。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当出租人将租赁物出租时,只是将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部分收益权暂时让渡给承租人,但并没有转移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表明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交付的是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权,而不是所有权。例如,常见的房屋租赁,房东将房屋出租给租客,租客获得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利,但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归房东所有。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可能导致出租人看似不享有租赁物所有权。比如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五条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出租人没有对租赁物所有权进行登记,当出现善意第三人时,可能会影响其对租赁物所有权的主张。另外,如果存在合同约定等其他情形,也可能改变这种所有权状态,但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事实和合同约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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