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是否属于立案?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已经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起诉材料。但我不知道交了材料就算立案了吗,离婚起诉到底属不属于立案呢?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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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弄清楚离婚起诉和立案这两个概念。离婚起诉指的是,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双方,因为婚姻关系出现问题,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这是当事人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一个行为。而立案则是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决定受理该案件并将其登记在册的一个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提起离婚起诉时,如果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这些条件,法院是不会立案的。比如,没有明确列出被告的身份信息,或者没有具体说明离婚的事实和理由,法院就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或者直接不予受理。 所以说,离婚起诉并不直接等同于立案。离婚起诉只是当事人向法院表达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的意愿,而立案是法院经过审查后对该起诉的一种处理结果。只有当法院对离婚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后,才会予以立案,这时离婚诉讼程序才真正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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