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不离家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和老公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因为一些原因还住在一起。现在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种离婚不离家的情况在法律上有没有保障,会不会出现什么问题,想了解一下它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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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不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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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不离家”指的是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结束了婚姻关系,但仍然居住在同一住所。从婚姻关系上来说,一旦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双方的夫妻关系就已经合法解除,不再受婚姻法中夫妻权利义务关系的保护。例如,在财产方面,双方不再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一方的收入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其个人财产。 然而,离婚不离家期间,双方可能会在日常生活中形成一些新的法律关系,这些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比如,如果双方在生活中有经济往来,形成了借贷关系,那么这种借贷关系就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当一方借给另一方钱时,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再比如,双方可能会就居住问题达成某种协议,这就形成了合同关系,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所以,“离婚不离家”中已经解除的婚姻关系不再受法律关于婚姻关系的保护,但期间形成的其他合法法律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如果有相关权益需要保障,最好签订明确的书面协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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