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不想和对方分钱可行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我不想和对方分财产,毕竟这些钱大部分是我辛苦赚来的。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有没有办法做到不和对方分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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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想离婚但不想和对方分钱,这种想法是否可行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而个人财产一般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明确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 如果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该财产不用进行分割,仍归个人所有。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需要进行分割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一旦被发现,另一方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正常情况下,想完全不和对方分夫妻共同财产是比较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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