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离婚协议是否还构成重婚罪?
我和配偶签了离婚协议,但还没去办离婚手续。最近我发现对方好像和别人在一起生活了,这让我很气愤。我想知道,在签了离婚协议但没办离婚的情况下,对方这样算重婚罪吗?我不太懂法律,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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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已签订离婚协议是否还构成重婚罪,我们需要先明确两个关键概念,即离婚协议和重婚罪。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不过,签订离婚协议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只有在完成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之后,婚姻关系才会正式结束。 而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结婚”,既包括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这种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也包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回到已签订离婚协议是否构成重婚罪的问题上,由于签订离婚协议不代表婚姻关系解除,只要婚姻关系仍然存在,有配偶的一方又与他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可能构成重婚罪。例如,甲和乙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办理离婚登记,之后甲又与丙登记结婚,或者甲和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那么甲的行为就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所以,已签订离婚协议但未完成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调解未生效时,婚姻关系依旧存续。在此期间,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可能被认定构成重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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