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判两个月拘役算逮捕吗?
我醉驾被法院判了两个月拘役,我不太清楚这个拘役和逮捕之间的关系。我想知道,这判的两个月拘役到底算不算逮捕啊?我心里一直犯嘀咕,也不明白这两者的区别,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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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拘役和逮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在法院判决之前,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比如逃跑、毁灭证据等,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由司法机关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并羁押起来的一种强制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而拘役是刑罚的一种。它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当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判处拘役时,这是对犯罪行为作出的最终处罚。 所以,醉驾判两个月拘役并不算是逮捕。逮捕是在判决前的一种保障措施,而拘役是判决后的刑罚执行方式。在醉驾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能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逮捕,但最终法院判处的拘役是独立于逮捕的一种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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