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我最近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不太清楚这笔钱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要是要交的话,又该怎么计算税额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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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分情况来看。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个人所得税则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举个例子,假设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5万元,3倍就是15万元。如果你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12万元,由于12万元在15万元以内,那么这笔经济补偿金就免征个人所得税。要是你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20万元,超过15万元的那5万元,就需要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纳税。 所以,判断经济补偿金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关键在于看其数额是否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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