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男方不去行不行?
我和男方商量好了协议离婚,所有事项都谈妥了,也签了离婚协议。但到了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男方突然说不想去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协议离婚男方不去可以吗?还能不能完成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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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男方不去是不可以的。 协议离婚,也叫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来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强调了“亲自”,这就意味着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场。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原件退还当事人。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到最终拿到离婚证,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男方不去的话,无论是申请离婚登记、度过离婚冷静期后的申请发给离婚证等程序都无法完成,也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如果男方一直拒绝配合去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女方若坚持离婚,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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