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多子女家庭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如何继承?

我家是多子女家庭,父母在农村有套宅基地上的房屋。现在父母年纪大了,我想了解一下之后这房子该怎么继承,是子女平分吗?有没有什么特殊规定?不太懂这方面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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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多子女家庭中,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宅基地和房屋的区别。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被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如果父母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了房屋由哪个子女继承,那么就按照遗嘱来执行。比如父母在遗嘱中写明房子由大儿子继承,那么其他子女就不能再主张对该房屋的继承权。 如果没有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多子女家庭中,所有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比如有三个子女,那么在法定继承时,每个子女原则上可以继承房屋三分之一的份额。 不过,在实际分配遗产时,也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例如,某个子女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对父母照顾较多,在分配房屋时就可能适当多分一些;而某个子女有能力赡养父母却不尽赡养义务,就可能少分或者不分。 此外,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因为宅基地是和房屋紧密联系的。根据“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但是,如果继承人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然可以继承房屋,但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等。当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使用权将会被村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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