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继承有哪些问题?
我家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上面盖了房子。现在面临拆迁,家里人对这房子的继承有点分歧。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后,继承方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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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两个概念,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村民自己建造的,属于村民的个人合法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由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以宅基地本身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 当继承人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后,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该房屋所占的宅基地。不过,这种使用是基于房屋的存在而存在的。如果房屋灭失,那么继承人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将由集体收回。 在房屋拆迁的情况下,如果被继承人在拆迁前已经去世,那么拆迁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等权益就可以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配。如果继承人之间对继承份额有约定,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一般由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如果在继承过程中出现纠纷,继承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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