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盖电子印章的合同是否有效?


在探讨加盖电子印章的合同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电子印章的概念。电子印章其实就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把传统印章的图像数字化后,通过特定的加密技术来确保其安全性和真实性的一种电子凭证,它的作用和传统印章一样,都是用来表明签署方的身份和意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电子印章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作为电子合同的签署方式,这就说明电子合同是受法律认可的书面合同形式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同时,该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那么,什么样的电子印章才属于可靠的电子签名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所以,加盖电子印章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但前提是这个电子印章要符合可靠电子签名的法定条件,并且合同本身不存在其他导致无效的情形,比如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如果电子印章不符合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或者合同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那么合同可能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总之,判断加盖电子印章的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