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结束租赁合同是否合法?
我租了套房子,签了一年合同,可现在因为工作变动要去别的城市,想提前结束合同。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会有什么后果,希望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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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结束租赁合同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咱们要明白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签订的一种协议,双方都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如果在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了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满足时,任何一方提前结束合同就是合法的。比如合同里写明,承租人工作地点变动到一定距离之外,有权提前结束合同,那么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承租人提前解约就是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 要是没有约定提前终止的条件,一方单方面提前结束合同通常就属于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可能会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剩余租期的租金,或者赔偿因为提前解约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像重新寻找租客期间的空置损失等。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约定,提前结束合同也可能是合法的。比如租赁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到承租人正常使用,甚至危及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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