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标书盖章在空白处是否可行?


在探讨电子标书盖章在空白处是否可行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电子标书以及电子印章的基本概念。电子标书是指以电子文档形式存在的投标文件,它和传统纸质标书一样,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和作用。而电子印章,是一种模拟传统实物印章的图形化电子签名,其本质是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它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进行电子签名,来保障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为电子标书及电子印章的使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该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只要电子印章符合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它在电子标书中的使用就是合法有效的。 然而,对于电子标书盖章的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盖在何处。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盖章,盖章位置的确定往往要依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的关于招标项目的详细说明和要求的文件,其中通常会对标书的格式、内容、盖章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如果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了盖章的具体位置,比如必须盖在指定的签字盖章处,那么投标人就应当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若盖章在空白处,可能会被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从而导致投标被否决。 在实际的招投标活动中,招标方之所以会对标书的盖章位置等细节做出要求,主要是为了保证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和一致性,便于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进行。从评标委员会的角度来看,统一的盖章位置要求可以让评委更方便地识别和核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果电子标书盖章在空白处,可能会给评标工作带来不便,也可能引发对投标文件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质疑。 此外,虽然法律没有对盖章位置做出强制规定,但如果因为盖章位置问题引发了争议或纠纷,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处理时,通常会依据招标文件的约定以及公平、诚信等原则来进行判断。如果招标人能够证明盖章位置的要求是为了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而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执行,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会倾向于支持招标人的主张,认定投标文件无效。 综上所述,电子标书盖章在空白处是否可行,关键取决于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为了确保投标的有效性,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标书时,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盖章操作。如果对盖章位置等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及时与招标人进行沟通确认,避免因小失大,导致投标失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