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否归公安管辖?
我发现有人侵占了我的财物,听说这可能构成侵占罪。但我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求助,是找公安,还是有其他途径呢?我不太清楚侵占罪的管辖问题,想了解下公安会不会管这类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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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别人把东西交给你保管,或者你捡到别人的东西、挖到埋藏的东西,你却不想还回去,而且东西价值还比较大,这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关于侵占罪是否归公安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其中,侵占罪就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意味着只有被害人主动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会处理。所以从法律规定来讲,侵占罪并不在公安机关的立案管辖范围之内。公安机关一般不会主动去侦查侵占罪案件。当遇到侵占行为时,被害人通常需要自己收集相关证据,然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通过法院来追究侵占人的刑事责任。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可能会对案件进行初步的审查。如果经过审查发现不构成侵占罪,而是涉及其他犯罪行为,比如诈骗罪等,公安机关就会按照自己的管辖范围进行立案侦查。但如果确定是单纯的侵占罪,公安机关会告知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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