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直接死在值班室是否算工伤?
我是一名员工家属,我的家人在值班室突然去世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毕竟是在值班室,但又不知道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我想了解一下,像这种直接死在值班室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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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员工直接死在值班室是否算工伤,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情形来综合认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的定义。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等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 对于在值班室死亡这种情况,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那么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而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中,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如果员工是在值班室突发疾病死亡,且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这个条件,那么可以视同工伤。 不过,即使员工死在值班室,但存在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比如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在实际判定过程中,家属或者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相关证据,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家属要证明员工的死亡与工作存在关联,比如员工当天的工作安排、值班记录等。用人单位也有义务配合调查,提供必要的资料。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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