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假冒商品,员工有罪吗?

我在一家单位上班,最近发现单位在进行假冒商品的生产销售活动。我就是普通员工,只负责日常工作。现在我很担心,不知道自己会不会因为单位的这种违法行为而被认定有罪,想了解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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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犯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单位假冒商品的情况下,员工是否有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单位犯罪的概念。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有关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单位假冒商品的行为,通常可能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罪名。《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员工是否有罪呢?这要看员工在单位假冒商品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如果员工对单位的假冒商品行为并不知情,只是按照正常的工作安排履行职责,没有参与到假冒商品的生产、销售等核心环节,一般不构成犯罪。例如,员工只是负责单位的后勤工作,如打扫卫生、采购办公用品等,对假冒商品的生产销售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参与,那么通常不会被认定有罪。 但是,如果员工明知单位在进行假冒商品的活动,仍然积极参与其中,比如参与了假冒商品的生产、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那么就可能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按照相应的罪名进行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此外,员工的主观故意也是判断是否有罪的重要因素。如果员工虽然参与了相关工作,但主观上没有故意,比如受到单位的欺骗、误导,以为自己从事的是合法的业务,那么也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的不知情和无故意。 总之,单位假冒商品时员工是否有罪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员工的知情情况、参与程度、主观故意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员工面临这样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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