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承包方拖欠工人工资,发包方是否承担责任?

我是一个工程的发包方,把项目承包给了一个承包方。现在承包方拖欠了工人工资,工人找到我这里要求解决。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发包方需不需要承担责任,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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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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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包方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下,发包方是否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发包方就是把工程或者业务发包出去的一方;承包方则是承接发包方业务的一方;而工人是实际提供劳务的主体。当承包方拖欠工人工资时,我们要依据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了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方,比如一些没有营业执照、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那么在承包方拖欠工人工资时,发包方就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是因为发包方有义务审查承包方的主体资格,若其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就要对由此产生的工人工资拖欠问题负责。 另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也有相关规定。该条例第三十六条指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建设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建设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这进一步强调了发包方在违法发包情况下对工人工资支付的责任。 然而,如果发包方是将工程依法发包给了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方,且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其他违法行为,那么通常情况下发包方不需要对承包方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承担责任。此时,工人应该向承包方主张自己的工资权益,可以通过与承包方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来解决。 综上所述,发包方是否承担承包方拖欠工人工资的责任,关键在于发包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了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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