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全责该如何赔偿?
我遇到个事儿,对方交通肇事逃逸了,后来被认定负全责。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到底该怎么赔偿我啊?是只赔一部分,还是得全赔?都赔偿哪些项目呢?心里特别没底,想了解清楚相关赔偿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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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通肇事逃逸被认定为全责,赔偿方面是有明确规定和顺序的。 首先要明确,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甚至潜逃藏匿的行为。 在赔偿顺序上,先由交强险赔付。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是因为交强险是一种强制保险,目的就是在交通事故发生时,给受害者提供基本的保障。 要是机动车情况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时,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赔偿项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也就是说,受害者因为交通事故受伤去医院治疗产生的各种费用,还有因为受伤没办法工作导致的收入减少,肇事者都得赔偿。如果造成残疾,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也要赔。要是导致受害者死亡,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也在赔偿范围内。 相关概念: 交通肇事逃逸: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责任,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甚至潜逃藏匿的行为。 交强险:一种强制保险,在交通事故发生时给受害者提供基本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况下,如机动车不明、未参加强制保险或抢救费用超交强险限额时,垫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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