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时小腿骨折,用人单位有义务发给员工工资吗?
我下班的时候不小心小腿骨折了,现在没法正常上班。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没有义务给我发工资呢?我很担心这段时间没收入,生活压力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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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在下班时小腿骨折,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发给员工工资,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员工下班时小腿骨折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所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员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月发放工资。 其次,如果员工下班时小腿骨折不能认定为工伤,那么就不适用上述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规定。不过,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所以即使不是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员工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要确定员工下班时小腿骨折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比如自己不小心摔倒等导致的小腿骨折,一般很难认定为工伤。总之,员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工伤,进而确定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发工资以及应发放的工资标准。如果和单位就工资发放问题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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