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收取安置费是否合法?

我去应聘一家公司,公司说要收取安置费才能安排我入职。我不太懂这个,也不确定这合不合法。我担心交了钱最后工作没落实,钱也拿不回来。想问问大家,用人单位收取安置费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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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费合法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收取安置费一般来说是不合法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操作,而不应该利用自身优势地位额外收取不合理费用。这里提到的安置费,本质上如果是用人单位以安排工作为借口向劳动者索要的费用,是违背了劳动法律精神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一规定明确禁止了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为。用人单位收取安置费就属于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范畴。 如果用人单位违规收取了安置费,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要求用人单位退还安置费,并对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如果因为缴纳安置费给劳动者造成了其他损失,比如利息损失等,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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