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金和残保金算附加税种吗?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对水利基金和残保金的性质不太清楚。不知道它们算不算附加税种,这关系到公司税务申报和核算。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水利基金和残保金是否属于附加税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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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水利基金、残保金以及附加税种的概念。 水利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 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它的目的是推动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的就业和融入社会。 而附加税是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通常来说,常见的附加税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它们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为计税依据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相关税收法规,水利基金和残保金并不属于附加税种。附加税具有依附于主税的特性,计税依据通常是主税的税额。而水利基金一般是按照销售收入等为计征依据,比如有的地方规定按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来征收水利基金。残保金是根据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它们都没有直接与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的税额挂钩。 所以,综合以上分析,水利基金和残保金不算附加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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