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动产登记的操作规范是怎样的?

我名下有套房子,想去办理不动产登记,但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想了解一下不动产登记的操作规范,比如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个部门办理、办理流程是什么样的等等,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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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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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是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序进行,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下面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不动产登记的定义。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这里的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在申请登记时,一般需要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可以由单方申请。例如,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等情形。这些依据来自《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申请登记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登记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此外,对于登记的类型,还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不同的登记类型有不同的操作要求和流程。比如变更登记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这些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都有详细规定。总之,了解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能让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更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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