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人是出票人还是收款人?
我在处理一张票据时,对背书人这一概念不太理解。不太清楚背书人到底是指出票人还是收款人,这两者在票据流转中角色感觉都挺重要的,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背书人到底对应哪一方,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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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背书人到底是出票人还是收款人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这几个概念。 出票人,简单来说,就是开出票据的人。这个人在票据关系里,是票据的首要责任人,他创造了这张票据,承担着保证票据能够得到兑付的责任。比如企业A给企业B开了一张商业汇票,这里的企业A就是出票人。 收款人,则是票据上指定收取款项的人。还是拿上面的例子来说,企业B就是收款人,它拥有从这张票据上获取款项的权利。 而背书人,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人。也就是说,只要是在票据流转过程中,把票据权利转让出去的人,都可以成为背书人。出票人和收款人都有可能成为背书人。当出票人开出票据后,如果他又把这张票据转让给了其他人,那么此时出票人就变成了背书人。同样,收款人在收到票据后,如果他也把票据转让给别人,收款人也就成为了背书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相关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持票人行使此项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这就从法律层面肯定了背书转让票据权利的合法性。所以,背书人既可能是出票人,也可能是收款人,关键看谁在票据流转中进行了背书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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