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退休后的企业年金收入是否需要参加个税年度汇算?

我退休了,每个月都有企业年金收入。现在到了个税年度汇算的时候,我不太清楚这部分企业年金收入用不用参与年度汇算,要是参与的话,该怎么处理?不参与又有什么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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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年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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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对于退休后的企业年金收入是否参加个税年度汇算,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税年度汇算主要是针对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进行的。由于退休后的企业年金收入不并入综合所得,所以退休后的企业年金收入通常情况下不需要参加个税年度汇算。 例如,李先生退休后按月领取企业年金,每月领取金额为3000元,按照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即可,这部分收入不参与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不过,若在领取企业年金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如错误计税等,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处理。建议纳税人在遇到疑问时,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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