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实行定额税率对吗?
我在了解环境保护相关税务政策时,看到有说环境保护实行定额税率的。但我不太确定这说法正不正确,也不清楚具体的政策规定是怎样的,想问问在我国法律里,环境保护实行定额税率这种说法到底对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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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环境保护税确实实行定额税率。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定额税率。定额税率是指按照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用百分比的形式。也就是说,不管征税对象的数量或者金额是多少,每个单位都按照固定的税额来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第三条明确了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从《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可以看出,环境保护税采用的就是定额税率。比如,对于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的税额幅度为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的税额幅度为1.4元至14元;固体废物则根据不同种类,按每吨规定了不同的固定税额,如煤矸石每吨5元;对于工业噪声,也是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来确定不同的固定税额。 不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适用税额,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这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地方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的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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