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是否有义务照顾前夫?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了,最近他生病生活不能自理,他家人要求我去照顾他。我觉得我们已经没有关系了,不想去照顾,但又有点犹豫,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到底有没有义务照顾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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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前妻通常是没有义务照顾前夫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存在相互扶养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里所说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夫妻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夫妻之间有责任在生活上相互照料、在经济上相互供养。 然而,当婚姻关系因离婚而解除后,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也随之消灭。随着身份关系的消失,基于该身份关系所产生的扶养义务也不复存在。所以,前妻和前夫之间不再具有法定的扶养和照顾义务。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双方在离婚时有相关的约定,比如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约定前妻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需要对前夫进行照顾,那么前妻就需要按照协议履行义务。但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从法律规定本身来看,前妻没有照顾前夫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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