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有义务养前妻吗?
我和前妻刚办理了离婚手续,可她现在说自己没收入没地方住,要求我养她。我觉得既然已经离婚了,就不该再有这种责任了。但她不依不饶,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离婚后我到底有没有义务养前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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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离婚后一般情况下是没有义务养前妻的。 婚姻关系是一种具有法定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里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夫妻这一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 然而,当离婚这一法律行为发生后,夫妻关系解除,这种基于婚姻的扶养义务也随之终止。离婚意味着双方在法律上恢复了独立的个体身份,不再具有夫妻间的法定扶养权利和义务。所以通常来讲,离婚后一方无需再承担养另一方的责任。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这并非是一种持续性的扶养义务,而是一次性或短期的适当帮助,并且需要符合生活困难等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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