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前夫患上了精神疾病,我应不应该照顾?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了,现在他患上了精神疾病,生活有些不能自理。他的家人希望我能帮忙照顾他,但我也有自己的生活和家庭。我很纠结,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到底有没有照顾他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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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扶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说,夫妻关系解除后,双方之间原本基于婚姻产生的法定扶养义务也随之消失。在你和前夫离婚后,你们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也就不存在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里明确规定了扶养义务是存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也就是说,只有在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夫妻之间才需要在一方需要时给予物质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照料等扶养行为。 而你和前夫离婚之后,这种基于婚姻的特定身份关系已经不存在了,所以从法律的直接规定来讲,你并没有照顾他的法定义务。不过,在道德层面,如果你有意愿并且有能力给予一定的帮助和照顾,这也是一种善良之举,但这并非法律强制要求。 当然,如果在特殊情况下,比如你和前夫在离婚时有相关的协议约定,约定在他出现特定情况(如患上精神疾病)时你需要照顾他,那么这种约定可能会对你产生一定的约束。但如果没有此类约定,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对他进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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