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精神疾病离婚时孩子怎么办?
我和男方打算离婚,可男方有精神疾病。现在我们在孩子抚养权上有分歧,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下孩子一般会怎么判,我需要做些什么来争取孩子抚养权,法律是如何保障孩子权益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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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男方有精神疾病,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通常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下面为您详细分析一下相关情况。 首先,法律上对于孩子抚养权判决的核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该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男方有精神疾病的情况,如果男方的精神疾病较为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对孩子的照顾能力,从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男方。因为抚养孩子需要有稳定的生活环境、足够的照顾能力以及良好的精神状态等。比如,男方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或者生活都不能自理,显然是不适合抚养孩子的。 而如果女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有能力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成长条件。比如稳定的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等。同时,女方也可以提供男方精神疾病影响抚养孩子的证据,像医院的诊断证明、男方发病时的相关记录等。 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也就是说,如果孩子愿意跟随女方生活,那么这也是女方争取抚养权的一个重要因素。 此外,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总之,在男方有精神疾病的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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