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只能定性为过失吗?


防卫过当并不只能定性为过失。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时,就构成了防卫过当。 从主观方面来看,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包括过失和故意。 当防卫过当被认定为过失时,是指防卫人在实施防卫行为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比如,甲在面对乙的轻微挑衅时进行防卫,本应预见到自己用棍棒用力击打乙可能会造成严重伤害,但因为疏忽没有预见,结果导致乙重伤,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过失的防卫过当。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然而,防卫过当也可能被认定为故意。这里的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防卫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间接故意则是指防卫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甲与乙发生冲突,乙对甲进行推搡,甲为了报复乙,在防卫过程中故意使用刀具将乙砍成重伤,甲明知自己的行为会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就属于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综上所述,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并不局限于过失,还可能存在故意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防卫过当主观方面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防卫的起因、时间、手段、强度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防卫人的主观心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