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取保候审应向哪个部门申请及有哪些法律依据?


批捕后申请取保候审,要根据案件所处阶段来确定申请部门。 在侦查阶段,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如果是律师代为申请,要提供授权委托书。申请时需附上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身份信息、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及与被申请人关系;被逮捕者姓名、现居地、涉及罪名、批捕决定及拘留地点;申请事项的来源、事实情况和原因。 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审判阶段,则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并且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对于累犯、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试图通过自我伤害或者自残结果来躲避警方调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的暴力犯罪以及其他类别严重的犯罪嫌疑人等,原则上不能准予取保候审。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批捕: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