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批捕后取保为何困难,原因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里,批捕后取保困难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批准逮捕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反的。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意味着有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不适合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就是说,如果一开始就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检察院通常就不会做出批捕决定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检察院批准逮捕,一般意味着犯罪事实基本成立,认为犯罪嫌疑人存在社会危险性,需要通过逮捕来防止其实施新的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行为。而取保候审是在相对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太大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适用的。所以,一旦被批捕,就说明在检察院看来,犯罪嫌疑人不符合取保候审所要求的“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条件,这就导致批捕后取保变得困难。 不过,这并不代表批捕后就绝对不能取保,如果后续出现了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突发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案件侦查进展导致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未办结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聘请的律师,仍然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相关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决定。 相关概念: 批捕: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出逮捕人犯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时,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