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已执行后是撤销还是确认违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拘留、撤销和确认违法这几个概念。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而撤销行政处罚,简单来说就是把原来作出的处罚决定给取消掉,让它自始不发生效力;确认违法则是承认原来的处罚决定在作出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形,但处罚可能已经执行完毕,无法再撤销,所以只确认其违法性。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我们处理这类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该法第七十条规定,如果行政行为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等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也就是说,如果行政拘留的决定存在上述这些问题,是有可能被撤销的。 然而,在行政拘留已经执行完毕的情况下,撤销处罚决定可能在实际操作中意义不大,因为被拘留人的人身自由已经被限制过了,无法恢复到未被拘留的状态。这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所以,当行政拘留已经执行,且存在违法情形时,确认违法是一种比较合适的处理方式。 确认违法后,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机关申请国家赔偿。该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总之,行政拘留已执行后,是撤销还是确认违法,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