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在提供保证后,暂时不被羁押,而是在外等候审判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第一种,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则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是可以独立适用的刑罚。比如一些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罚金,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第二种,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当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如果司法机关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认为对其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例如不会再实施犯罪、不会干扰证人作证、不会毁灭证据等,那么就可以对其取保候审。 第三种,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这类身体有特殊情况的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确保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前提下,可以取保候审。比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癌症等重大疾病,无法在看守所正常生活;或者是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母亲,为了保障她们自身和胎儿、婴儿的健康,在符合条件时可以取保候审。 第四种,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候会出现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时间比较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经达到或者接近法律规定的期限,但案件还没有办理完毕的情况。这时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可以对其取保候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