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直接打给原告,要收执行费吗?
我有个案子进入执行阶段了,现在我想直接把钱打给原告,不走法院的流程。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还需不需要收执行费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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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钱直接打给原告是否要收执行费时,我们需要先明确执行费的概念。执行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按照规定应向法院交纳的费用。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交纳申请费。第三十八条又明确,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也就是说,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通常是需要承担执行费的。 即便被执行人直接把钱打给原告,只要案件已经启动了执行程序,执行费一般还是要收取的。因为执行程序的启动意味着法院已经投入了人力、物力来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这其中包括执行立案、查询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执行措施等一系列工作。法院不会因为被执行人私下和原告达成款项交付就免除执行费。不过,如果在法院执行人员尚未实际开展执行工作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和申请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然后申请人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这种情况下,有些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适当减少或者免收执行费,但这并不是普遍适用的规则。所以,一般而言,只要执行程序启动,钱直接打给原告也可能要收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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