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是按最后结案的时间来计算吗?
我有个官司进入执行阶段了,不太清楚执行期的计算方式。我想知道执行期到底是按啥算的,是按最后结案的时间吗?我担心如果算错了会影响我的权益,所以想搞明白这个问题。
展开


在法律执行程序里,执行期是否按最后结案的时间来计算,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执行期的概念。执行期指的是法院从受理执行案件到执行终结所花费的时间。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及时实现,避免执行程序久拖不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通常来说,执行期的起始时间是法院受理执行申请之日。但对于结束时间的确定,有多种情形。要是案件顺利执行完毕,最后结案时间可作为执行期的结束时间。例如,被执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了全部义务,法院作出执行结案的裁定,这时执行期就截止到结案裁定作出之日。 然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很多复杂情况。若遇到执行中止的情况,比如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执行中止。在这种情形下,执行期会暂停计算,等到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再继续计算。所以,执行期就不能简单地按最后结案的时间算,而要把中止的时间扣除。另外,如果出现执行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完毕,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期则以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时间为准。 综上所述,执行期不一定完全按最后结案的时间计算,需要结合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执行进展来确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