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捏造欠款是否合法?
我正打算和另一半离婚,最近发现对方好像捏造了一些欠款出来。我就想知道,在离婚前故意捏造欠款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啊?会不会对财产分割这些有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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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前捏造欠款是不合法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被认定为在离婚过程中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从概念上来说,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其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而捏造欠款,就是一方试图通过虚构债务的方式,减少原本应分割给对方的财产份额,以此来达到多占财产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如果在离婚时发现对方有捏造欠款的行为,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主张对实施该行为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即便离婚后才发现,也依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财产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婚姻财产分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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