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髓引流术打麻药导致脸肿了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去做开髓引流术,打麻药后脸肿了。我很担心这是不是医疗事故,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想了解一下什么样的情况算医疗事故,我这个情况符不符合,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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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要判断开髓引流术打麻药导致脸肿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从法律依据来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的定义,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如果脸肿只是轻微的、暂时的现象,经过适当处理很快恢复,且医生在操作过程中没有违反相关规范,那么可能不构成医疗事故。因为在医疗过程中,一些轻微的不良反应有时是难以完全避免的。 然而,如果脸肿情况比较严重,持续时间长,影响了患者的正常生活,并且是由于医生在打麻药时违反了操作规范,比如麻药的剂量使用不当、注射部位不准确等,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专家组会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鉴别和判定。 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开髓引流术打麻药导致脸肿就一定是医疗事故,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并通过合法的鉴定程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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