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得款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在结婚前就拿到了一笔钱,婚后用这笔钱买了房子。现在对房子的财产性质不太清楚,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套房子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界定的,在法律上有什么具体规定和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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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婚前得款婚后买房,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况。 首先,需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结婚后一起得到的财产,这些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处理的权利;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就是属于某一方自己的财产,另一方没有权利随意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是用婚前的钱全额购买房产,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这房子通常就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这笔钱是婚前就有的,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用它买的房子自然也跟着保持个人财产的性质。 但要是一方用婚前财产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房贷,那么该房产对应的升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婚后共同还贷的行为,使得房产有了夫妻共同参与的部分,所以对应的升值部分不能只算一方的。 另外,如果房产证上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那就相当于对房产的归属有了新的约定,这种情况下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夫妻双方对于该房产有其他特别的书面约定,也会按照约定来确定房产的性质。 总之,婚前得款婚后买房的财产性质,要综合考虑出资情况、房产登记情况以及夫妻双方是否有相关约定等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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