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否必须判决离婚?
我和伴侣没领结婚证,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现在感情破裂想分开。听说这算事实婚姻,想知道法院处理这种情况时,是不是一定会判决离婚,还是有其他可能的结果,心里很没底,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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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事实婚姻是否必须判决离婚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不过,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情况,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并非一定会判决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双方感情状况,比如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如果经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即便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也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而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后,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所谓“事实婚姻”,由于被认定为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一说。双方若想分开,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不过,在同居期间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总之,事实婚姻并不意味着必须判决离婚,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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