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方协议但没交给学校,是否可以重签?
我和一家公司签了三方协议,不过还没把协议交给学校。现在我又找到了更合适的工作,想和新公司签三方。这种情况下,我能和新公司重签三方协议吗?会有什么麻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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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通常指的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一般来说,签了三方协议但没交给学校,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重签的。 从法律角度来讲,三方协议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的约束。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三方协议就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如果想要重签三方协议,首先要看原协议中是否有关于解除协议的条款。如果协议中有约定一方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协议,那么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就可以依据约定解除原协议,进而与新的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例如,协议中可能规定毕业生考上研究生或者公务员,协议自动解除。 要是协议中没有约定解除条款,毕业生想要重签就需要与原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解除原协议,那么就可以重新签订。但如果原用人单位不同意解除,毕业生强行与新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可能会构成违约。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原用人单位可能会要求毕业生支付违约金。 此外,学校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也起到一定的管理和协调作用。不同学校对于三方协议重签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和流程。有些学校可能要求毕业生提供原单位的解约函,才会同意发放新的三方协议。所以,毕业生在考虑重签三方协议时,还需要了解并遵循学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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