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已经取消了吗?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一起生活好多年了,周围人都觉得我们是夫妻。最近听说事实婚姻取消了,我有点慌,想知道现在法律上到底还承不承认事实婚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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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不同的规定,不能简单地说事实婚姻已经取消。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在过去,由于各种原因,很多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对这种情况予以承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如果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比如达到法定婚龄、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他们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与经过登记的婚姻基本相同。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从这个时间点开始,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只能被认定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有很大的区别,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按照各自的出资情况进行分割,而不像婚姻关系那样原则上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相互扶养、继承等方面,同居关系中的双方也不享有像夫妻那样的权利。 所以,对于事实婚姻是否取消要根据具体的时间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符合条件的情况,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之后则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建议想要建立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的男女及时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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