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最近听说婚姻可能无效,想知道我们这种事实婚姻是不是无效婚姻啊?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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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事实婚姻并不一定就是无效婚姻,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我国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一种两性结合。而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 在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上,存在时间节点的区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法律是承认其婚姻效力的,只要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就不属于无效婚姻。 然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这种情况下,也就不存在是否为无效婚姻的问题,因为根本不被法律认定为婚姻。 所以,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实婚姻,要对照《民法典》中婚姻无效的情形来判断是否无效;如果是之后的,那就先不属于法律认可的婚姻,自然也就不存在无效婚姻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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